附件1: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事前报告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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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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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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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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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事宜与本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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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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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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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对象的范围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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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
1、严格按规定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范围内。 2、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3、不利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不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5、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或者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活动。 6、严格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情况,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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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报告表一式三份,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上级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本报告表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