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理工学院科级以上干部廉政
承 诺 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要求,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从政,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肃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以任何方式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二、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个人不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三、坚持廉洁奉公,不接受师生员工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四、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以权谋私。
五、严格遵守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纪律,不违反规定妨碍或影响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严格遵守公共财物管理规定和财经法规,杜绝下列行为:
(一)违规占有学院公共财物或多占住房;
(二)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三)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向学生乱收费。
七、在学校公务管理活动中,杜绝下列行为:
(一)个人利用学校品牌或资源从事营利性活动;
(二)在主持或参与有关教学科研经费分配、项目审定、设备购置、科研课题或奖项的申报鉴定及人员组织等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时,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特殊利益;
(三)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
(四)利用职务影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虚报工作业绩。
八、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和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娱乐和健身活动。
九、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宴请的规定,不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十、不参与赌博。
十一、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对以上承诺,本人一定自觉接受组织和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若有违犯将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承诺人: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