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荆楚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驻荆楚理工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法规制度


荆楚理工学院腐败风险警防控处置制度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31日 16:4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认真落实荆楚理工学院《关于开展腐败预警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域,及时化解腐败风险。学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对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

二、对部门和处室,采取对责任领导诫勉谈话、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发问廉问责书、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

三、对新发现的腐败风险,责成有关处室和个人及时制定防范措施;

四、必要时,学校可直接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预警处置。

五、建立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腐败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告校纪检监察部门。

六、建立腐败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学校纪委、监察处对腐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导。校党委负责对腐败风险防控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七、建立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及时向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八、建立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责任制。

1、学校将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2、纪委、监察处要加强对校直单位(部门)和重要岗位腐败风险防控工作的分类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每年年底,在校直单位(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3、学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自身和职责范围内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对因防控不力导致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将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建立防控工作动态监控长效机制。校直单位(部门)根据情况变化,不断识别新的腐败风险点,及时研究风险防控措施,不断修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民主监督。每年初,对风险点、防控措施进行集中修正,形成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管理的动态监控长效机制。

十、完善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体系。推陈出新,积极创新廉政教育形式和载体,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体系,为学校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十一、全面检查分析学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推进监督和防控体系建设。对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炼,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和加强,完成各类资料整理和活动总结报告,构建行之有效、特色鲜明的在省属高校中处于先进水平的高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服务学校建设。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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