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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


以案说纪丨揩企业油换来纪律处分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9日 14:42 作者: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纪律处分】

松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中心绿建发展股股长郑旭洲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有偿中介,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画说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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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月至3月,在荆州市、松滋市均没有建筑产品型式检测能力的情况下,郑旭洲充当中介,联系武汉市某检测中心为1家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和5个工程建设项目的产品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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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旭洲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多收少支、多收少付检测费等方式,牟利共计1.1万元,用于个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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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旭洲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郑旭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执纪者说】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吸引力。郑某利用职务便利牟利,加重的是企业负担,影响的是营商环境,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形象,郑某受到党纪处分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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