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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丨干扰选举张贴“大字报”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6日 14:48 作者: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纪律处分】

阳新县三溪镇党员陈某某编造谣言、诬告他人,扰乱村委会换届选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画说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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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月某晚深夜,陈某某在村委会、村卫生室等外墙上张贴15张“检举”传单,反映选举委员会成员以权谋私、中饱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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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陈某某所反映内容属于恶意诬陷,意图扰乱换届选举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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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2条规定,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陈某某被开除党籍。

【执纪者说】

故意制造“黑料”,给他人“使绊子”,不仅让干部泄气、伤神、寒心,更污染了社会风气。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既是向诬告陷害者亮剑,更是为干事创业者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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