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荆楚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驻荆楚理工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31日 17:1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荆纪办发[2014]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学校将结合实际健全科(含正、副科级)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制度和事后核查机制,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际情况进行检查,看是否存在与报告、承诺不符的问题;其他教职员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制度和事后核查机制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照科级干部要求执行,要建立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备案制。建立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月报制度(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违规情况要及时报校纪委监察处),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市纪委要求每月2日前将上月管辖范围内查处此类违规问题的情况上报。

中共荆楚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荆楚理工学院监察处

2014年7月8日

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各项要求,坚决治理和纠正少数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的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陈俗陋习、树立良好社会新风,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的通知》(鄂纪办发〔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范围

1、全市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

2、全市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重点整治内容

1、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未执行报告、承诺制度,或者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际情况与报告、承诺情况不符的;

2、操办除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外的其他个人和单位参加的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的;

3、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的;

4、违反规定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由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操办费用的;

5、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以及在本单位或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6、违反规定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7、在职党员干部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或者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的;

8、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干部送钱物的;

9、其他违反《办法》的行为。

三、活动具体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6月开始,时间半年。

1、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将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今年全市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一项重点内容,与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将省纪委《办法》传达到所有党员干部,让每名党员干部知晓政策规定,增强纪律观念,强化自律意识。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导向,营造整治活动的舆论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

各地各单位要组织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对照《廉政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及《办法》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2013年12月以后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的,要限期整改纠正。要认真查找在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采取有效措施,自行整改到位。

3、监督检查阶段(7月至10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处理群众举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针对7、8、9月升学就业、10月婚庆高峰等情况,把握时间节点,重点对违规操办“谢师宴”、“升学宴”、“婚宴”等问题,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和重点抽查,坚决纠正违反规定大操大办或者借机敛财问题。对发现的顶风违纪典型案例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对涉事党员干部在新闻媒体、纪检监察网站上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4、建章立制阶段(11月)。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规定。健全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制度和事后核查机制,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际情况进行检查,看是否存在与报告、承诺不符的问题。建立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月报制度,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月2日前将上月管辖范围内查处此类违规问题的情况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步骤,抓好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对专项整治活动的认识,把专项整治活动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整治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2、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开展整治活动走过场、搞形式的地方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进行约谈。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3、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违规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将贯彻执行禁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发现的有关地方和单位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屡禁不止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市直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11月底前分别报市直机关纪工委、市国资委纪委;各县(市、区)纪委(纪工委)、市直机关纪工委、市国资委纪委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后,于12月2日前将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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