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理工党发〔2014〕16号
关于印发《中共荆楚理工学院委员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部门):
《中共荆楚理工学院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经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共荆楚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4年12月4日
中共荆楚理工学院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履行如下职责:
1.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统一领导。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做到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把党风廉政的要求融入各项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2)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召开党委会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和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任务,分解责任,签字背书。
(3)注重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工作氛围,引导责任主体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公开作出廉政承诺,以上率下。每年开展一次民意调查,发挥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设性作用。(4)狠抓督办落实。每年不定期开展督办检查,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建立约谈、调度和通报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研判形势,查找差距,提出要求。
(5)组织检查考核。年底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听取情况汇报,审定考核结果,适时通报考核情况。
(6)定期报告工作。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2.选好用好干部
(1)树立正确导向。坚持品德导向、基层导向、实绩导向和风气导向,在干部动议酝酿、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测评、集体讨论决定、廉政状况审查等关键环节,党委要严格把关,防止用人失察失误。
(2)完善选任机制。健全干部综合考评体系,推行干部选任流程管理,坚持任前考廉与廉政谈话等制度。
(3)整治不正之风。坚决纠正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对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4)加强日常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5)强化民主监督。每年开展一次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和选人用人公信度调查。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健全工作体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作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强化监督举措。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找党员干部在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和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运用明查暗访、专项检查、民主评议、查处问责、公开曝光等方式倒逼干部提升效能、转变作风。
(3)建立长效机制。健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奢侈浪费等制度。建立健全作风建设评价体系,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各级党员干部自觉加强作风养成。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构建惩防体系。按照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年底考核通报。
(2)加强廉政教育。每年开展一次宣教月活动,举办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组织一次廉政文化作品展。
(3)监督权力运行。制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清单,规范运行流程。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构建全程监督的防控机制。推进“三重一大”制度,深化党务、校务公开监督机制,重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堵塞权力运行漏洞。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1)强化领导职责。认真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领导责任,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分析腐败案件高发性、领域性等突出特征,研究解决措施。(2)优化办案环境。旗帜鲜明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解决执纪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如下职责:
1.加强研究部署
(1)及时组织学习上级党委和纪委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谋划、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分析现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保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3)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4)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每年集中听取一次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汇报。
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1)每年与纪委书记、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别座谈或听取汇报,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
(2)经常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了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全面了解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审计报告、民意调查等方面的情况,掌握廉情动态。3.大力支持纪委工作
(1)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推动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3)每年深入纪检监察部门听取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意见,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4.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1)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习,带头接受教育。
(2)带头组织和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3)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5.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组织并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
(2)实地调研被检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与班子成员进行座谈,了解干部勤政廉政状况。
(4)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点评,指出问题,提出要求。
6.做廉洁从政表率
(1)模范遵守勤政廉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末位发言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监督。(2)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评议。
(3)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如下职责
1.主动研究部署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分担党委主体责任,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做好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工作,每年向党委汇报一次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2)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安排,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部署,深入调查研究,督促分管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3)结合分管部门业务工作特点,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支持查办案件
及时发现并主动反映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协调分管部门配合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
3.加强督促指导
(1)每半年集中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
(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4.参加检查考核
按照党委统一要求,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听取汇报,参加座谈,提出要求。
5.强化责任担当
要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全面掌握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状况,对所分管的部门或干部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负领导责任。
6.严格廉洁自律
(1)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2)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评议。
(3)管好分管部门人员,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纪委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1)及时向党委汇报上级纪委工作安排和要求,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建议。
(2)督促指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履行好主体责任。
(3)协助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开展检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促进工作落实。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定期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4)在党委领导下,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2.维护党的纪律
(1)每年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题党纪教育,通过举办讲座、知识竞赛、征文活动等形式,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纪意识。
(2)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监管不力等行为。
3.推进作风建设
(1)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协调和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扎实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抓住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和关键时段,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3)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健全腐败案件揭露、发现机制,及时处置上报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线索。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2)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3)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5.强化党内监督
(1)建立纪委书记定期向党委书记汇报同级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以及向同级班子成员提醒和告知制度,强化同级监督。
(2)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意识和实效。
(3)配合有关部门每年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了解廉政状况。
(4)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纪委委员评议。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2.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各项任务,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完善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办法,落实纪委书记排序和分工规定,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支持纪委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推动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内设机构改革,集中精力抓好主责主业。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信息库,健全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推荐制度。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3.建立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严格责任追究。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