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加强元旦春节期间
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市纪委监察局已经下发《要求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望全体党员干部遵照执行,共同营造清廉健康的节日气氛。
附:市纪委监察局发出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市纪委监察局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十三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消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花卉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要求,把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加大教育、宣传、查处力度,把好“作风关”,防治“节日病”。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警钟长鸣,严格自律,共同营造简单、轻松的人际环境和节日气氛。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通过集中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实行“一案双查”,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届时,市纪委、市监察局还将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工作专班对各地各单位执行本通知情况进行巡察。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2388、2378337